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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20-06-20   访问量:1648

第一条 考核宗旨

为规范教学行为,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有关绩效考核的要求及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任教的所有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等。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合理原则。

2、激励、竞争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与师德表现等以及教师岗位职责履行等四个方面。

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考核方法,由学生测评、系部考核两部分构成。

一、学生测评(20分)

1.测评内容:课堂教学、作业辅导、师德表现。

2.测评方法:每学期最后一周前由学生科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担任一个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该班抽20人测评,担任两个以上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每个班合抽20人测评,担任3个班以上的合抽40人测评,一班不足20人的全班参加测评。

二、系部考核(80分)

(一)教学常规考核(60分)

1.考核内容:晚自习、教案、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及批改、教学纪律、授课计划及进度、听课、教学文件、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

2.考核方法:

(1)晚自习:6分

晚自习对于中专生而言是很重要的教学组成部分。要求晚自习教师课堂内容安排充实,课堂纪律好。

教师不管课堂,不做任何安排,纪律差扣1分,晚自习缺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教案:8分

教案是教师上课的教学过程的主要载体,备好教案是上好课的前提,每位教师均应按教案上课。同时要有电子教案和纸质教案,且提前一周备课。一般每二节课应有一个教案,教案要求有教学重点、难点,学时分配,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组织方案及课外作业或课外学习引导等。

教案未及时编写减2分,无重点、难点解析减1分,教案写作不规范减1分。

(3)课堂教学:10分

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任课班级,了解学生特点;备课要认真、充分,内容要熟悉,重难点把握准确,力求做到能脱离讲稿授课;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即内容充实,概念准确,详略得当,逻辑性强,条理分明,重点、难点突出;表达要流畅,语言要规范,使用普通话;文字、符号、图表、术语等要符合国家标准。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特点,采用合理的教学方式和方法组织教学,努力营造学生积极参与的课堂教学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和思维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

教学信息反馈中,所教班级的同学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连续普遍有意见,经提醒,该教师教学水平和工作态度仍没有明显改进和提高,减3分。学校组织的听课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一次扣2分。学生要求换教师,经核实确实是教师本人责任的,减6分。

(4)作业布置与批改:8分

作业量适中,布置、批改、讲评认真、全面。学期布置作业次数不低于课时量的30%,每次作业量平均学生完成时间不低于半小时,每次批改人数不低于全体人数的30%,必须保证学期下来所教作业的学生均有批改记录。

用作业本做题的,根据作业本和成绩册记录的次数统计核算;不用作业本的,根据成绩册记录的次数统计核算。

作业布置每少1次减1分,批改不认真每次扣1分。

(5)教学纪律:8分

每位教师均应遵守学校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旷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无故离开教室和私自调课均属违纪行为。私自调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无故离开教室超过15 分钟按旷课对待。严格控制教师调课,确因特殊原因要求调课的,需由本人提前一天到指定负责部门办理调课手续(突发事件可临时报告),经批准后,需要分别通知班主任和学生班级。教师原则上不得利用晚自习补课,特殊情况需经指定负责部门批准并备案。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出现一级教学事故一次减5分;

出现二级教学事故一次减4分;

出现三级教学事故一次减3分;

出现四级教学事故一次减2分。

(6)授课计划、实验实训计划及进度:2分

学期授课计划、实验实训计划应当编制正确、合理、完整规范,一式两份(本人、系部各一份)。开学第二周前交指定负责人,每学期末交指定负责部门留存备案。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应当有计划,其实施、考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并按时(实习开始前)上交指定负责部门。

教学应当按照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自行掌握的进度偏差或内容变更一般不应超过10%。未按时上交授课计划或未按学校批准的授课计划开展教学的,减2分。

(7)听课:8分

根据《听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完备,每学期末报指定负责部门登记。

(8)教学文件:2分

按时交教学计划、成绩册和成绩分析表、教学总结等教学相关资料,未按时交教学文件,1次1件扣0.5分。

(9)政治学习、教研活动:8分

参加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每次减1分。因私请假未参加教研活动1次扣0.5分。

(二)其他工作考核(20分)

1.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教研成果、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考试及格率、复习资料准备、教学工作情况、监考情况、各种教学检查情况、指导年轻教师及参加校本培训等。

2.考核方式:

(1)教学工作量:4分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课时(指自然课时)计算,专职教师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位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接受周12课时以上的教学任务。

周课时每少2课时减0.5分。

(2)教研成果:7分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与教研活动,对科研与教研活动积极且成绩突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励。

在各科教学比赛中获省市级一等奖3分,省市级二等奖2分,省市级三等奖1分;区级一等奖1分,其它0.5分。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0.5分。

学校组织的公开示范课、观摩课,主讲教师每次0.5分。

在教学科研活动中,获得省市级以上论文比赛一等奖或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主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本2分,省市级出版社出版每本1分,校内出版每本0.5分。参编教材,无论何种出版社出版,每本均记0.5分。

主持课题,国家级课题3分,省市级课题2分,校内课题1分。参与课题研究,均记1分。

(3)专业负责人2分、课程负责人1分:

担任专业负责人2分,担任课程责任人1分。

(4)考试及格率:2分

中专班,及格率80%及以上,低于80%时,每相差5%减1分;大专班及格率必须达到市电大平均标准,每相差2%减1分。

(5)复习资料准备:2分

中专班,复习资料覆盖面低于80%,高于80%扣2分;大专班,复习资料覆盖面高于60%,低于60%扣3分。

(6)指导年轻教师情况:2分。

高级讲师、讲师指导年轻教师不负责任扣1-2分

(7)参加校本培训情况:3分。

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校本培训,且取得合格证得3分。无故不参加或无故缺勤三分之一以上、或未取得合格证不得分,缺勤一半以上扣2-3分。

说明:以上各项分值为该项最高分值,得分最高值不能超过该分值,减分到0为止,不计负分。

第五条  评价等级规定

1、按学期考核。考核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

等级以系部为单位评定,具体规定如下:各系部对考核分值排序, A等 20%;B等40%;C等30%;D等10%。并进行排序。

2.凡一学期出现一次四级以上的教学事故1次的不得评为A等。一学期因私(含因病)调课超过12节者,不得评为A等。周课时少于12课时的专职教师不得评为A等。

发生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影响较大(如学生中途要求更换老师,经核实确有问题)者定为C等;

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对教学极不负责任,且经提醒、帮助仍不改正者,教学效果极差,且经提醒、帮助仍无改进(学生连续3次要求更换老师)者,虚填、报课时费,听课、晚自习、考勤等弄虚作假者定为D等;

第六条考核组织及程序:

1、学校成立“教师绩效考核小组”,由校长及指定科室、系部负责人组成。

各系部成立教师绩效考核小组,由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2人)组成,系部负责人任组长。

各系部为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小组办事机构,承担校教师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

2、各系部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小组”审议,确定各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等级,经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各任课教师的最终考核评价等级。

3、系部将最终考核结果送指定部门存档。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先进、评优秀以及晋升职称职务挂钩。

2.考核为D等或1年内2次考核为C等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附则

1、教师考核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

2、本办法是学校对教师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系部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具体量化指标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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