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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时间:2020-06-20   访问量:1963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的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基础课的教学课程中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原则

1.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各个环节都要把教学质量在第一位。

2.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要把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学校对各课程负责人既要放权,又要加强考核。

二、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范围

1.凡我校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过程中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2. 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要对任课教师精心组织,组成课程组,课程组设课程负责人1名。

三、课程负责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熟悉课程所涉内容的发展动态。

2. 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5年以上,教学效果好。

3.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

四、课程负责人的选拔

1.课程负责人的选拔工作由学校负责。

2.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申述本人条件。

3.教务科对各课程参与选拔的教师情况经初选后提出该课程负责任人人选名单,由学校进行任命。

4.若某课程确需设课程负责人而按上述程序未能选拔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指定临时课程负责人。

5.任命后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学校研究决定。

五、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课程负责人是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在教务科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即课程的教学、教务、考务、教研等工作。

  2、搞好教学资源基本建设。组织制定本课程组学期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计划、课件、教案等教学基本材料的开发和制作,报请教务科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学期末写出活动总结。

  3、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学期授课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授课计划、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集体备课,改进和调整教学方法,推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4、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教材选用、自编教材和补充讲义的编写等建设工作,并报教务科审核,纳入教材选用计划。

  5、定期检查课程组成员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教案与教学大纲符合情况,作业批改、辅导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实践报告提交情况。

    6、负责课程考试的命题、审核、统一阅卷工作。

7、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学人员组织课程授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教评学、试卷分析等工作,协助教务科组织课程的授课教师开展试讲、互相听课、观摩和评课等活动。

8、协助教务科检查授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9、做好课程的教学文件、试卷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10、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11、提出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计划和实施建议,配合教务科做好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教务科交给的其他教学等工作。

六、课程负责人的管理、考核和待遇

1、课程负责人以教务科为主体进行管理,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

2、课程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二年评选一次。新增或暂无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可以在二年间进行增选,其程序不变。

3、考核优秀的课程负责人,优先进行职称评审聘任。

4、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课程负责人外出访问学习、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大型学术会议和到国内重点院校进修提高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助。

5、学校为课程负责人承担国家及省部级课题研究项目创造有利条件。以适当方式资助出版专著或者教材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6、支持课程负责人在我校组织召开学术交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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